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,是污染防治七大战役之一,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。要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,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,实现百姓富、生态美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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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紧抓住高位推动作为基础
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陕西省深入学习浙江“千万工程”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形成既有宏观指导、政策支持,又有行动部署的顶层设计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《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,形成了“政府主抓、部门配合、社会参与”的工作局面。各市(区)、县(市、区)制定了本行政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,有力促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。全省上下建立了省负总责,市、县抓落实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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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终依靠技术指导作为支撑
先后制定并颁布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《村容村貌治理要求》《村庄环卫保洁服务规范》《厕所要求》《生活垃圾管理要求》等4项地方标准,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化整治从探索尝试转向落地实施。印发陕西省《农村无害化户厕建设技术规范》、《农村改厕技术指南》、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(试行)》、和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多项技术性文件,明确技术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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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断强化投入机制作为保障
积极探索政府投入引导、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、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,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,统筹各类相关资金,强化绩效管理。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,规范PPP项目,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。引导相关部门、社会组织、个人通过捐资捐物、结对帮扶等形式,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,扩大投融资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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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抓好检查考核作为关键
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作为碧水、净土保卫战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,对市、县、区领导干部实施绩效评价,排名靠前的通报表扬,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,出现严重失误的予以追责,充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,有效推动我省《实施方案》明确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、养殖业污染治理、种植业污染治理、农业农村环境监管等5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。